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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教发[2008]22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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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教发[2008]22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字体:
     
     

    广教发[2008]22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中学,市直各学校,各市管民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站:

    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事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教育发展大局。近几年来,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教育安全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完善制度,狠抓落实,有效地维护了广水教育和全市安全稳定大局,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为了大力强化“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层层都重视,人人有责任”的安全意识,切实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职责明确,管理到位”的安全工作管理格局,全面提高教育安全管理水平和质量,市教育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教育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特成立广水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名单如下:

      长:明社民

    副组长:张旭光  刘全忠  李泉新      吴小林  周煦章

            程诗安  杨新明  吴瑶成 

      员: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站和“综治办”负责人

    明社民同志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负总责;李泉新同志协助组长全面、具体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各位副组长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局机关各科室站、“综治办”负责人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安全办”),“安全办”设在市教育局教育管理科,李泉新同志兼任“安全办”主任;朱泽龙同志任“安全办”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安全办”各项工作;聂清波、张大义同志任“安全办”副主任。

    二、管理职责

    局机关各科室站、“综治办”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市教育局出台的有关教育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并切实履行如下职责:

    (一)教育管理科(“安全办”)

    1、全面协调市教育局各安全工作责任科室,加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

    2、主持并参与教育系统综合性安全工作会议和督查工作;

    3、组织实施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并抓好检查与落实;

    4、督促落实教育系统综合性安全工作应急预案,负责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5、负责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登记、上报;

    6、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审批及对外协调;

    7、分管各责任科室责任管理范围以外的各项教育安全工作(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明确责任科室);

    8、负责拟定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奖惩方案,报市教育局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

    1、全面负责学校后勤管理,及时排查后勤管理安全隐患;

    2、负责学校商店、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和生活设备(包括锅炉、燃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

    (三)发展计划科

    1、全面负责学校师生教学、生活设施的安全(包括房屋、厕所、墙体、栏杆、避雷、山体等);

    2、监督指导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达到国家建设安全标准,杜绝新的安全隐患产生。

    (四) “综治办”

    1、负责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2、完成上级综治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

    (五)办公室

    1、负责媒体的接待、舆论宣传;

    2、协助“安全办”做好会务安排、信息报送工作。

    其他科室站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切实加强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安全管理,并认真、及时地完成“安全办”布置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1、严格实行教育安全责任制,要坚持从严管理,着眼防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负有安全责任的科室站、“综治办”要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执其事,各负其责。

    2、“安全办”要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各科室站、“综治办”在教育安全管理方面必须与“安全办”互通信息,特别是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活动时,必须报告“安全办”,看是否需要制定安全预案,若“安全办”要求制定安全预案,则必须周密制定安全预案,并报“安全办”审定、备案。

    3、市教育局坚持每半年一次专题安全会议制度,专门听取“安全办”和科室站、“综治办”的安全工作汇报。如有特殊情况,“安全办”要主持召开各科室站、“综治办”负责人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安排布置相关工作。

    4、在易发或出现安全事故等特殊时期,“安全办”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等相关人员必须24小时开通手机,以便于及时联系工作。

    5、建立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备案制度。各中小学校如出现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安全办”(电话:6233510)或市教育局办公室(电话:6245699),“安全办”要及时、稳妥地处理安全事故。“安全办”和各学校在处理安全事故的过程中,必须建立备案制度。

     

     

     

    OO八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安全工作  通知

    抄送:随州市教育局,广水市委办、市政府办,广水市安委会。

    广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8印发

                                                 共印75

    更新时间:2008-4-28 16:47:00  文章录入:gsbg    责任编辑:gsbg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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