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第三期)验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
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
鄂教基[2007]1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建设方案》要求,我们制定了《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验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检查验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验收管理办法》和《检查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及时上报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验收管理办法
2.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检查验收标准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
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建设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建设方案》中涉及到的市、州、县(市、区)。
第三条 验收工作在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四条 验收工作坚持严肃认真、全面系统、科学求实的原则,对项目实施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务求使验收工作达到“真实、全面、科学、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验收工作分为国家级验收、省市级验收、县(市、区)级验收、项目学校验收。国家级验收由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省市和县(市、区)级验收由省、市、县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校级验收由学校负责人和省里培训的骨干技术教师(项目督办人)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根据工程安排和进度分级、分片进行,重点是工程质量和培训质量。验收工作组由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行政人员和电教、装备、教研人员等组成,要强化技术专家的作用。
第三章 验收程序
第七条 在设备到达项目学校后,项目学校要依据合同、投标文件和设备清单,仔细核对《交货清单》与实际设备,依据合同“交货要求”的相关条款接收设备。在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依据合同“安装调试”、“验收”的相关条款和《工程施工规范》等文件要求进行设备、工程和系统的检验,完成校级验收,并填写《校级验收表》。
《交货清单》和《校级验收表》的结论分为“合格”或“限期整改”两种。限期整改时间最长为一周。整改后依然不合格的,判为“不合格”。
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完成一个县的所有项目学校的工程施工任务并且取得所有校级验收合格报告后,可向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县级验收申请。提出申请时,需向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验收必备材料,包括:所有项目学校的交货清单、校级验收合格报告、施工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县级验收申请表。
第九条 县(市、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齐所有施工单位的县级验收申请后一个月内安排验收工作组,开始实施县(市、区)级验收。
县(市、区)级验收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逐校进行验收,验收重点为项目学校的工程质量和培训质量。依据《县(市、区)级验收表》逐项进行设备、工程和系统的检验,整体验收结论分为“合格”或“限期整改”两种,限期整改时间最长为10天,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判为“不合格”。
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完成县级验收后,撰写验收工作总结,并向市(州)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县(市、区)级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情况;技术支持服务体系情况;县(市、区)级配套经费及维护运转经费落实及到位情况;项目设备接收、验收、安装与维护情况;项目的县(市、区)级培训情况;资源的应用状况;项目的影响等方面。
第十条 省市验收工作以市(州)为主,由市(州)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省工程领导小组在市(州)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抽验。省直管市由省工程领导小组直接验收。市(州)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县(市、区)申请,确定对项目县(市、区)的验收时间,对项目县(市、区)进行逐县(市、区)验收。市级验收在2008年4月底以前全部完成。
省、市(州)验收采用听取项目工作执行情况汇报,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对建设工作进行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检查建设工作的执行情况。验收结论为“合格”或“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时间最长为1个月,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判为“不合格”。
验收工作全部完成后,形成《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市(州)验收报告》。
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验收工作全部完成后,形成《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验收报告》。
第四章 申请验收的县(市、区)须提供的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验收的县(市、区)须向市(州)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县(市、区)验收报告
(三)验收全部表单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
检查验收标准
一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建设方案》、《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验收管理办法》)的精神,为使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规范、全面、标准”,特制定《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检查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检查验收标准》)。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所含各级各类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 各级验收工作组需依据《验收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检查验收标准》所规定的验收项目和标准,开展工程检查验收工作。
二 项目管理检查验收标准
第四条 市、州、县(市、区)、项目学校需建立各级工程领导小组,并制定促进工程良性运转的规划和制度。保证工程长效运转的措施是检查县级项目管理的重要方面。保证和促进教师、学生有效应用工程系统和教育教学资源的措施是检查校级项目管理的重要方面。
第五条 县(市、区)项目管理检查项目。
(一)建立以政府分管教育负责人为组长的工程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人员。
(二)按照省关于设备购置资金配套比例的要求,配套资金筹措到位,并提供到位的证明。
(三)政府出台关于维护项目学校设备正常运转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办法。
(四)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学校项目建设应用档案,内容包括:工程安装施工;学校培训情况;学校应用情况。
(五)制定加强教师、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规划或方案。
(六)制定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条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意见或方案。
(七)建立对项目学校设备完好率、使用率、人员配备和资源利用等情况定期检查的制度。
第六条 学校项目管理检查项目。
(一)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和专门的教研组。
(二)建立与供应商对设备和系统集成质量、效果初验,与供应商进行设备移交并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档案。
(三)制定校本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学校教师都能掌握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和系统的基本操作技能并积极开展教学活动。
(四)制定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设施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计划或方案,在初中一、二年级开设信息技术课,每周一课时,争取每个年级每个学科都能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条件,开展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教学,实现资源共享。
(五)专用教室使用率不得少于规定要求,各种管理制度要上墙,要有切实有效的防火、防盗、防雷和抗静电措施,教室保持干净、整洁。
(六)建立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认真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积极为当地农村群众学习农业实用技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信息资源的服务制度。
(七)工程验收、资产管理、教师培训、计算机教室和多媒体教室应用、资源下发、资源公布等档案建立规范、齐全、便于检查。
三 设备检查验收办法及标准
第七条 设备验收的标准为:项目学校收到的设备应与设备清单、交货清单、投标书一致。设备验收由学校校长与技术骨干在县远程办的指导下共同完成。
第八条 项目学校在收到设备后,依据《设备清单》、《交货清单》、《产品技术说明表》等,详细清点设备数量、型号、规格,逐条填写《交货清单》。
第九条 如设备有数量短少、型号和规格有误等情况,项目学校应立即向工程施工单位要求补清设备或更换合格设备,也可以拒收货物。卖方应及时妥善予以处理,直到用户满意为止。如果卖方对货物清点情况存在异议,可以提请买方重新清点。
第十条 《交货清单》未签署“合格”意见前,不进行其他工程验收。
四 工程安装和现场培训检查办法及验收标准
第十一条 验收工作由项目学校校长组织,技术骨干和受训教师参与。
第十二条 工程安装和现场培训的验收标准。
(一)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的流程和标准符合政府采购合同及“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施工安装规范的要求。
(二)工程施工单位提供的现场培训知识点符合政府采购合同及“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施工安装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条 项目学校需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及“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施工安装规范中的标准要求,逐项验收,并认真填写“校级验收表”,并要求相关施工单位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如果验收结论为“限期整改”,项目学校校长有责任敦促工程施工单位加快整改进度,以尽快完成验收。
第十五条 未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前,不进行其他验收工作。
五 学校验收流程和验收项目
第十六条 项目学校对设备、工程安装与现场培训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学校在设备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安装和现场培训的验收工作。项目学校技术骨干应全程参与工程施工单位的安装、施工、设备调试过程。
第十八条 “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学校一份,中标企业一份,其他由中标企业送县级远程办两份(其中一份在申请省市联合验收时交市级远程办),省远程办两份,交货清单的每一个页面均应有收货单位的签字和盖章。“校级验收表”一式六份,学校一份,计算机教室中标企业留一份后其余送县级远程办两份(其中一份在申请省市级验收时交市(州)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远程办两份。
六 县级检查验收流程和验收项目
第十九条 县级验收小组对项目学校从设备与系统验收、学校管理与应用验收两个方面,对整体施工情况、工程管理情况、应用情况进行验收。
第二十条 县级验收小组采取工作现场巡查、系统基本功能演示、听取学校相关人员汇报等方式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填写“县级验收表”。
第二十一条 县级验收表一式三份,学校一份,县级工程领导小组一份,县级工程领导小组在申请省市级验收时交市(州)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 省、市验收流程和验收项目
第二十二条 省市验收工作组采用听取汇报、座谈访谈、审查材料、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每个县随机抽取2~4所项目学校进行抽样验收。
第二十三条 验收的主要内容:项目县的组织领导、管理措施、实施方案、验收结果;产品质量、设备及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到位及运转情况;专项配套资金落实及到位、使用情况;技术服务、运行保障及持续运行机制的措施和落实情况;培训情况;学校终端接收站点教学应用的情况等;资源应用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省市验收工作组成员由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验收专家指从事项目管理、计算机及网络、远程教育、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人员。
第二十五条 验收工作程序:
(一)听取项目县工程领导小组负责人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有关材料及原始凭证:
1、汇报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规划、机构、工作经费、管理措施、实施方案、县级验收结果);
(2)设备及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到位以及运转情况(安装、调试、运行、管理情况);
(3)专项配套资金落实、使用情况;
(4)技术服务、运行保障及持续运行机制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5)培训计划和市、县、乡学校各类人员培训结果;
(6)资源建设、接收、使用情况及教学应用的情况;
(7)对工程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2、有关材料及原始凭证:
(1)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县级验收报告;
(2)各级各类文件、规划、机构建设;
(3)配套资金落实及使用的情况报告、运行保障体系或机制的措施;
(4)各级各类培训计划、大纲和结果;
(5)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二)现场验收
1、查看有关材料及原始凭证(记录):
(1)设备到货、交接等原始凭证;
(2)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情况;
(3)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校点布局;
(4)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5)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到位及应用情况;
(6)技术服务体系、维护支持队伍情况;
(7)政府关于设备运转维护经费落实情况;
(8)各级各类人员培训情况;
(9)资源建设、使用情况及教学应用的情况;
(10)对工程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2、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工程建设、设备运转、教育教学应用情况,检查《管理办法和验收标准》中有关表格的填写情况。
3、校长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随机与教师和校长进行座谈、访谈。
(三)向项目县反馈验收意见。
第二十六条 省验收工作组在市(州)验收的基础上每个市州随机抽取2-4个县进行抽验。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
校级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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