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等四个标准的指导意见
鄂教基[2006]21号
各市、州、县(林区)教育局,有关厂矿企业教委(教育处):
为适应新课程标准的需要,科学合理配置中小学理科实验室和教学仪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于日前发布了《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初中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四个教育行业标准(以下简称“四个标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为切实贯彻实施“四个标准”,大力改善全省中小学的实验条件,更好的服务于教育教学,保证新课程标准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的意义
1、实验室是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之一,是实施新课程标准的重要物质条件,是进行探究性学习的重要场所;实验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大力开展实验教学,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实施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新课程标准和新教材特别强调实验教学环节,这就要求中小学实验室工作必须为教育教学活动提供足够的、优质的物质技术支撑。基于均衡中小学实验室条件的要求,“四个标准”明确了完成新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任务,中小学实验室应具备的基本标准和较高标准,它是今后一段时期内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配备的规范性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3、各地要大力宣传“四个标准”,并将它印发到每所中小学,切实做好“四个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近期,各地要对照“四个标准”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工作,摸清现状,查找差距,研究对策,制定工作计划。
二、大力开展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4、各地要制定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划,争取用3-4年的时间,使90%的农村中小学的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配备达到“四个标准”规定的基本标准,同时要创造条件,进一步提升农村学校的实验室水平;县镇以上和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小学在2008年底以前达到“四个标准”规定的基本标准,并争取尽快达到较高标准。适时启动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的试点工作,大力推进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5、按照“四个标准”建设实验室和配备教学仪器,在注重功能和实效的基础上,要充分运用科技进步成果和现代化手段,同时还要避免追求奢华;要加强对现有实验室的改造与调整,充分挖掘和利用好现有教学仪器,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6、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标准意识,确保学校实验室、教学仪器和设备、设施符合标准。在配备教学仪器和设备、设施时,要充分考虑师生的健康与安全,特别注重产品质量,严格禁止无生产标准、无安全保证、质量低劣的教学仪器和设备、设施进入学校,避免师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和完善实验教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7、加强对学校实验教学的指导、监督、考核和管理,各地要建立适应新课程标准的实验教学指导体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实验教学研讨和比赛活动,全面推进实验教学工作。
8、学校要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开齐开足实验课,切忌用信息技术手段和黑板取代学生动手实验;要充分利用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加大实验室的开放力度,不断完善实验室的功能,引导学生自主开展课外实验活动和探究性活动。通过实践,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科学探究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9、各地要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学生动手能力考核(考查)办法及相应的评价标准,将实验操作纳入初中毕业考试(考核、考查)范围,使实验教学得到有效落实。
四、切实重视和关心实验教师队伍建设
10、各地要根据新课程标准的要求,调整、充实实验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统称“实验教师”),开展适应新课程的业务培训,并将培训纳入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计划之中。
11、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做到实验教师在业务考核、职务聘任、职称评定和工资待遇等方面与文化课教师同等对待,认真落实实验教师的营养保健津贴、劳保防护用品等政策。
12、加强实验教师的管理,明确实验教师的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适应新课程标准的实验教师考核评价机制。
五、全面推进中小学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13、全省中小学实验室工作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由省教育技术装备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市、州、县教育部门具体抓落实。各级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要加强与基础教育、督导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切实做好中小学实验室的规划、指导、检查、评估以及配备、管理、使用、培训等工作。
14、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机制,不断拓宽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教育财政性拨款每年应安排一定额度用于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学校公用经费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的更新、维护和易损易耗品的补充;积极倡导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中小学实验室建设。
1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经常性检查和督导评估之中,开展贯彻实施“四个标准”的检查、评估活动。要督促和指导学校开展实验室与仪器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16、中小学要做好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的配备、更新、管理和使用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实验操作规程、实验室安全规程等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要把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纳入学校的常规教学管理工作之中,促进学校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水平的提高。逐步推行实验室管理信息化。
附件: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略)
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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