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根据“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要求,现将“第九届湖北省中小学电脑制作作品评选”(以下简称“电脑制作”)暨“第三届湖北省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以下简称“NOC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参加“电脑制作”和“NOC活动”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师生(含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师生(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师范学校);各级各类教育网络中心、电教装备站等教育信息化工作机构和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信息技术教育分会等学术机构的有关人员。
二、活动项目
(一)“电脑制作”项目
分为小学、初中、高中组学生作品,包含电脑动画、电脑绘画、网页制作、电子报刊、艺术设计、程序设计等项目。
(二)“NOC活动”项目
1、学生项目:分初赛(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复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比赛)和决赛三个环节。复赛项目包括电脑作品评选项目(主题网页、电脑动画、漫画创作、DV短片创作)、网络学习项目(网络中文、网络英语、敏特英语学习能力竞赛、应用数学、虚拟机器人)、发明创新类项目(非教育类创造发明、教具学具和教学仪器创新项目、机器人创新设计、环保小卫士智能机器人竞赛)等类别。省级入围选手将参加全省现场决赛。
2、教师项目:分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幼儿教育、职成教育三个组,内容包含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课例、论文(含教育叙事)、课件(含基于教学的游戏)、ScienceWord电子教案、教育主题网站(含个人博客)、非教育类创造发明、教具学具和教学仪器的创新、机器人创新设计等。
三、活动组织
1、我省“电脑制作”和“NOC活动”由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组织承办,各市州县教育管理部门协办,参评作品应通过县、市逐级评选,按照名额分配择优推荐上报。省活动组委会设在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
2、省活动组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全省作品评选、负责统一推荐优秀作品上报参加全国比赛活动。特殊教育参赛作品评比奖项单设。
3、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学生的比赛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志性成果或高中招生的优录条件,将老师的辅导成绩和获奖成绩作为职称评聘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4、全省优秀获奖作品将在湖北教育信息网(e21网站)展示,优秀论文将在《信息化教育通讯》网络杂志登载,并颁发刊用证书。
四、活动程序
1、初赛:2008年11-12月,以市(州)活动组委会为单位组织省级初赛;
2、作品及参赛信息报送:2009年3月16日前,市(州)按名额限定统一上报参赛作品及网络竞赛名单;
3、作品评审及在线竞赛组织:2009年4月上旬,由省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组织网络竞赛项目在线竞赛,确定并公布入围全省现场决赛的选手名单;
4、现场决赛及表彰:2009年4月底,组织全省入围作品选手及网络竞赛项目优胜者进行现场决赛,并确定我省上报参加全国电脑制作活动、全国NOC活动的选手名单;活动按比例设置一、二、三等奖,对活动中组织得力、综合效果好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五、活动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地活动组织机构,制定计划、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活动各环节的实施有条不紊、有效落实,并逐步扩大活动范围,从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延伸,使活动成为当地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的新途径,为不断推出更多更好的创新成果和创新学校服务;
2、活动严格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组织学生参加竞赛活动;
3、活动收费按照鄂价费函[2007]98号文件执行。贫困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免费。
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组织活动,请各市、县活动组委会于10月8日前将“市、县活动组委会信息表”提交给省活动组委会。具体实施环节按照活动承办单位下发的活动指南参照执行。
省活动组委会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洪山路2号省科教大厦B座13层,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联系人:康庄曾嵘;电话:027-87843915;电子邮箱:e21jiaoxue@gmail.com。
文件查询及附件下载请登陆湖北教育信息网(e21网站)首页下方“教育信息化动态”栏目(http://www.e21.cn),相关信息及活动进展查询请登陆e21“竞赛活动”网站相关大赛栏目(http://js.e21.cn)和e21“电子杂志”《信息化教育通讯》相关栏目(http://dzzz.e21.cn)。
附件:市、县活动组委会信息表
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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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中小学 信息技术 活动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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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教育部基教司、教育部关工委、中央电教馆,各市、
州、县、林区教育网络中心、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网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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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9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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