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教发[2007]16号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加强全市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中学,市直各学校,各相关民办教育机构: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招商引资政策的支持下,我市民办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截止到2007年3月底,全市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共有69个,其中,高中2所,初中2所,小学1所,幼儿园(学前班)52所(个),中等职业学校5所,培训机构7个,在校学生(幼儿)达11009人;资产过千万的学校有4所。民办教育为我市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贡献。
市教育局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依法管理,取得了显著成绩。鉴于我市民办教育的现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更加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提高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坚持标准,依法严格审批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的设立要符合当地的学校布局要求,在园幼儿农村要达到100人、城区要达到200人,并要控制民办幼儿园的数量。
二、各乡镇办事处中心中学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在地民办学校、幼儿园的管理,特别是安全、卫生方面的管理。
三、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包括食品安全、校舍安全、设施安全、活动安全、校车安全等;要对学生、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各项制度并认真落实、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幼儿的思想道德建设,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改制民办学校要按照“法人资格、校园、教学设施、财务会计制度、招生、颁证”六独立的要求,强化措施,认真落实。
五、除民办学校、幼儿园以外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都要依法办学,严格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六、市教育局将依法对所有民办教育机构实行督查制度、年检制度,切实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民办教育机构,将依法处理,确保全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OO七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民办教育 管理 通知
抄送:随州市教育局,广水市委办、市政府办。
广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4月8日印发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