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下载中心 | 动易论坛 | 基础教育 | 计划财务 | 招生教试 | 教育督导 | 广水教工 | 纪检监察 | 勤工俭学 | 民办教育 | 教育科研 | 教育技术 | 职成教育 | 行政服务 | 继续教育 | 扶贫助学 | 办公平台 | 教育人事 | 政策法规 | 机构设置 | 广水教育 | 资源下载 |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广水教育信息网 >> 教育人事 >> 表彰奖励 >> 正文 |
|
|||||||||||||||||||||||||||||||||||||||||||||||||||||||||||||||||||||||||||||||||||||||||||||||||||||||||||||||||||||||||||||||||||||||||
| 关于开展“十佳师德标兵”、“十佳学科带头人”、等系列先进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 |||||||||||||||||||||||||||||||||||||||||||||||||||||||||||||||||||||||||||||||||||||||||||||||||||||||||||||||||||||||||||||||||||||||||
作者:人事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2 ![]() |
|||||||||||||||||||||||||||||||||||||||||||||||||||||||||||||||||||||||||||||||||||||||||||||||||||||||||||||||||||||||||||||||||||||||||
|
关于开展“十佳师德标兵”、“十佳学科带头人”、等系列先进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广人字[2008]26号各乡镇办事处中心中学,市直各学校,各市管民办学校: 今年是第24个教师节,为了进一步激励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广大干部教师在“创人民满意教育,办人民满意学校,做人民满意教师”的工作热情,弘扬高尚师德风范,树立良好师德形象,打造一支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高素质、有影响的教师队伍,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推进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经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市教育奖励基金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佳师德标兵”等系列先进人物评选活动,并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名额(共计116名) 1、十佳师德标兵 (10名) 2、十佳学科带头人 (10名) 3、十佳班主任 (10名) 4、扎根基层从教30年优秀教师 (10名) 5、热爱第二故乡教育事业优秀教师 (10名) 6、“老有所为”先进个人 (10名) 7、优秀支教生 (10名) 8、优秀教师 (20名) 9、优秀教育工作者 (16名) 10、高考突出贡献者 (10名) 二、评选条件、范围 (一)基本条件 各学校推荐评选表彰以上项目的侯选人(不包括老有所为先进个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师德高尚,无私奉献,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在教书育人和学校建设、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2、积极推行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3、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材研究,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4、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和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5、推荐评选人员的年度考核必须是优秀等次。 (二)评选范围 “老有所为”先进个人从优秀的离退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中产生;十佳师德标兵从上年度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中选拔产生;十佳学科带头人从广水市及以上学科带头人中产生;十佳班主任必须从现任两年以上优秀班主任中产生;热爱第二故乡教育事业优秀教师从在广水市从事教学工作的优秀外籍教师中产生;扎根基层从教30年优秀教师从一直从事农村教学工作并工龄满30年的教师中产生;优秀教师、优秀支教生从教学一线的教师中产生;优秀教育工作者必须从教育管理工作者中产生,高考突出贡献者人员依据2008年高考成绩情况确定。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坚持评选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评选工作“四公开一监督”的公平原则,做到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政策。各学校要将评选政策和有关规定向教职工广泛宣传,增强工作透明度。 (二)民主推荐。坚持走群众路线,召开职工大会,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依靠广大教职工实行民主评议,民主推荐。 (三)学校审查。对民主评议推荐评选的候选人,校委会一班人要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评选人员的质量。 (四)公示结果。各校要将确定推荐上报的人选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评审确定。由市教育系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专班对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评审,并报市教育系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人选,公示无异者予以确定表彰。 五、评审要求 (一)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以上评选活动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湖北省公办教师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5·14”和2008年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庆祝第24个教师节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对于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员工献身教育事业,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组成广水市教育系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国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6232010),各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把握评选导向,做到“四个倾斜”。评选工作既要向面全体教职工,又要突出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主导作用。评选工作一是要做到向教学一线倾斜;二是要向推进和实施素质教育贡献突出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倾斜;三是要向条件艰苦地区的学校教师倾斜;四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防止单纯用升学率和高分率推荐人选的倾向。 (三)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各校在评选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评选程序,任何学校任何个人不得在以上各类推荐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违者将严肃处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单位评选推荐工作总结材料一式1份; 2、个人评选申报表格一式1份。 3、推荐评选广水市表彰各类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 4、申报时间: 附件: 一、广水市教育系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或成员名单 二、教育系统表彰名额及分配表 三、广水市教育系统评先表彰人员申报表 四、各类推荐评选人选一览表 二OO八年八月八日 附件一: 广水市教育系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明社民(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刘耀华(市人事局副局长) 张旭光(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刘全忠(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泉新(市教育局副局长) 孙 萍(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晓林(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煦章(市教育工会主席) 程诗安(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成 员:周 勤(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张国树(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殷林权(市教育局纪委) 张大义(市教育局发展计划科) 周 宝(市教育局办公室) 附件二: 教育系统表彰名额分配表
说明: 1、以上为表彰名额,各单位可按1:1.5比例进行推荐; 2、优秀支教生、老有所为先进个人和高考突出贡献奖不在表彰名额分配之中; 3、十佳学科带头人、十佳班主任、扎根基层从教30年优秀教师各乡镇办须各推荐1名评选; 4、所有推荐上报人员如落选,由各单位予以表彰。 附件三: 广水市教育系统评先表彰人员申报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