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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主要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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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主要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作者:省招办 文章来源:省招办 点击数:         【字体:
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由我省自主命题。

    2.坚持录取标准,严格执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录取政策规定之外的批次线下考生。

    3.严格招生管理,考生一经正式录取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常规录取结束以后,对新生不报到空出的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实行补录,补录仍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本科不进行补录。

    4.全省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联考,除报考教育部批准的39所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可以不参加省美术联考外,报考其他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联考,考生联考合格才有资格参与美术类专业录取。2008年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为:本科专业145分,高职高专专业120分。

    5.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维持2007年的政策和做法不变。

    6.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校招生计划全部在教育部规定的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执行和管理,未经省招办公布的高校及招生计划不得在我省招生。

    7.高考志愿分两次填报,高考以后、高考成绩公布之前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志愿,高考成绩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以后填报其他批次录取院校志愿。已经开展网上填报志愿试点的市县,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8.继续维持近几年志愿结构不变,在第一、二、三、四批第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

    9.坚持军校招生录取标准,不录取无军校志愿的考生,不录取军检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录取学校批次线下的考生。

    10.继续对少数本科和高职院校5%计划实行自主招生,同时,对部分院校具有办学特色、招生比较困难但就业情况比较好的艰苦专业实行自主招生试点。

    11.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不足院校实行公开征集志愿。省招办将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计划数向社会公布,考生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到县市区招办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投档。

    12. 建立省招办、市县招办、高校招办和网上答疑四位一体的咨询网络,省招办集中公布省市县招办和高校招办咨询接待地点、电话和网址,方便考生就近就便咨询。

    13. 继续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时运转的七种状态,考生可快捷实时查询。

    14. 体育类、中职类、保送生和其它提前单独招生,维持2007年的政策和做法不变。

    15. 严格优录照顾政策中加分投档考生资格的审核程序,对加分投档考生名单进行层层公示。

    三、做好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

    1.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用阳光工程统领高校招生考试工作。高举阳光工程的旗帜,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把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学校情况、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防欺诈警示等招生考试各个阶段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每位考生,确保每一个考生都能了解高校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和信息。不断丰富、扩展阳光工程内涵,将阳光工程落实到高校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各个环节之中,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提高招生工作社会满意度。

    2. 狠抓命题和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把考试安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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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8-4-24 15:54:29  文章录入:招生办    责任编辑:zsks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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